【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觉得其实是二姐想多要二十万块钱的房产份额,而大姐事实上没有她嘴上说的那么大方不计较。
: 站在弟弟的立场上想,他会觉得老人原本三一三十一应该姐弟三人一人三分之一的照顾,但是却是他和二姐在时间上的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也就是他其实是替大姐照顾了大姐的那三分之一,那么他觉得他替姐姐干了活他就该替姐姐拿着钱,于是大姐那十万块钱应该是他的,至于房子,他没有要大姐的三分之一的份额已经是公道了,他事实上只拿了二十万现金,而父母留下的却是三十万现金加三十万房产。
: 那么剩下的十万现金加三十万房产在哪来,在二姐手里,这时候二姐还要嘚吧嘚吧要求大姐和弟弟放弃自己的份额,那叫二姐这事儿干的好说不好听的也太难听了。
你这理解能力不行啊
老人遗产: 30W + 老房子
有争议的:用老人的名义弟弟出钱买的房子
30W放在弟弟那里,
老人去世前 弟弟照顾2/3 二姐照顾1/3 大姐光指挥不干活。
老人去世后,弟弟认为 二姐 照顾了1/3,就把当年存在弟弟那里的30W中的10W+3W(丧葬费) 给了二姐 ,弟弟认为大姐根本没照顾,就没把10W给大姐
老人老房子,每人占1/3,大姐认为妹妹可怜,就无偿把自己的1/3给了妹妹,同时道德绑架弟弟也把1/3无偿给二姐,弟弟拒绝(疑似二姐也同意购买弟弟1/3的房子股份)。
弟弟通过老人名义买的房子需要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大姐二姐同意,大姐觉得不爽,就诱惑二姐一起不同意。弟弟上法院告了大姐二姐。大姐二姐官司输了。
大姐现在想要会那30W 遗产中的10W+2W(利息)
中间一些三观不正的话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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