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十大姐弟10万元案件里面弟弟借用名额买房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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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让父亲作的公证书声明书,是公证处给的模板打印的,有父亲的手印,没有签名,也不知道真伪。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都不认可,弟弟他们自己已经试着去办理过户了,但是人家不给办,于是我和妹妹被起诉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公证你见过么?直接可以拿着公证书过户和卖房,还需要别人配合啥?
: 最后,推翻物权登记簿登记事项真实推定才是一厢情愿。即便有公证书,推翻公证书这种玩意更容易,也不看看物权登记簿是谁颁发的,破公证处咋跟人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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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中的借名买房是违法的,因为弟弟他们违反限购政策,是我父亲名下单位的改善房。
我在庭前打印了4个当时的政策文件(从网上下载的),可以庭审中我没有出示,就当庭陈述了一下,我是第一次上法庭,没有经验,我以为这样的政策,当地法官都知道的,是不言而喻的。他也没说让我提交,不让发言。我就没提交。判决书上说我没有证据证明借名买房违背限购政策。
【 在 McAb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继承诉讼中,一方继承人经常会提出诉争房产系借名买房的抗辩,称虽然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实际系其中一方继承人出资购买。在此情况下,因涉及审查遗产范围,继承纠纷案件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 如果当事人范围一致,继承案件中会予以吸收,一并审查处理遗产范围。如果当事人范围不一致,可由主张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另案提起合同之诉或所有权确认之诉,在另案中审查借名买房是否成立,以明确房屋权属。此时继承案件仅对权属确定的遗产进行处理。
: 对于借名人而言,除出资事实外,主张借名买房一方当事人还需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且该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借名买房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房屋过户至房屋实际权利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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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到这个说法了!
抚恤金就是抚慰逝者近亲属的,近亲属就是我们三个子女,难道父母去世我的心情不需要抚慰吗?弟弟完全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和分配权。好像我不是父母的孩子一样。父亲去世5年,母亲去世7年,从来没有人通知过我。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弟弟没道理的吧,占用了老父亲的名额优惠,又不归还姐姐的10万块,拒绝透漏老父亲临终所有款项,工资,抚恤金等,明显已经把姐姐推到门外了,实际上也就是不认为姐姐是一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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