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十大姐弟10万元案件里面弟弟借用名额买房怎么处理的?
在继承诉讼中,一方继承人经常会提出诉争房产系借名买房的抗辩,称虽然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实际系其中一方继承人出资购买。在此情况下,因涉及审查遗产范围,继承纠纷案件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如果当事人范围一致,继承案件中会予以吸收,一并审查处理遗产范围。如果当事人范围不一致,可由主张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另案提起合同之诉或所有权确认之诉,在另案中审查借名买房是否成立,以明确房屋权属。此时继承案件仅对权属确定的遗产进行处理。
对于借名人而言,除出资事实外,主张借名买房一方当事人还需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且该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借名买房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房屋过户至房屋实际权利人名下。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弟弟借用父亲名额买房,实际出资,那么父亲去世后,房子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吗?考虑弟弟出资可以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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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8.71.247.*
这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而且楼主的案例中其父亲和其兄弟在购买时已经做过公证为兄弟所有了
不能根据一厢情愿来作为遗产分配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可以自己买当然自己买了,让老父亲买肯定优惠或者有名额啊,是否可以当遗产处理,卖掉房子,把弟弟的还上,有剩余就均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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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8.71.247.*
我理解是城市限购,借用父亲名字
如果是父亲单位福利房,那似乎是应该占有部分份额
不过,若真是计较这个,一则当初购房时就该提出异议,二则父亲也认可全给儿子了
除非说这福利房是父亲的积蓄出了钱,否则原楼主真没有什么资格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自然是有啊,所以才有购房资格一说,但是购房资格尤其单位福利房的购房资格是很难收回去的,再加上又是亲人之间,所以这种房子往往没有办法抠资格,就是只能算钱,从而虽然资格是父亲的,但是房就是儿子的,这是实操中最容易执行的方式,不然扒拉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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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2.54.226.*
你要battle抚恤金、老房子,都是合理的(虽然情感上来说经济上来说也没多少)
但是你却选择去battle弟弟自己掏钱买的房子
思路混乱
【 在 cocobr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终于看到这个说法了!
: 抚恤金就是抚慰逝者近亲属的,近亲属就是我们三个子女,难道父母去世我的心情不需要抚慰吗?弟弟完全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和分配权。好像我不是父母的孩子一样。父亲去世5年,母亲去世7年,从来没有人通知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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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2.54.226.*
也是挺奇怪的
一方面说老人有钱,退休金搞,能住干休所
但是老两口下来又只有30w存款和一套30w老房子
【 在 mongat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辈子就攒了30万+一套老房子,这叫有钱,呵呵,也是醉了。你跟十大的姐姐没有任何区别:照顾老人就是占便宜,醉了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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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2.54.226.*
没有第二个官司啊,还是在打这个房子
而且这个出资有没有大姐的10w跟房子没关系
当时大姐要是要走10w,弟弟从其他地方也能借到10w
不能因为大姐不要,现在来分房子产权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父亲就是认可啊,这个事情的前提是父亲认可,然后小儿子出了钱,说弟弟手里有张纸。
: 如果父亲没有认可,只是小儿子出了钱,那不就成借钱了么,那个房子就成了遗产,后面只能掐遗产还钱。
: 如果父亲只是认可,而小儿子没有出钱,那就演变成赠予行为并未完成,没完成的赠予是否持续有效,那变数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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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2.54.226.*
还是你看得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第二个官司啊,大姐要打那十万块钱了,你看她后面说她写了新的起诉状让二姐给交。
: 既然叫起诉状那不就是她要当原告了,这是个新的官司,法官说了那十万块钱跟这个房子没关系让她单独去打。
: 是在这个新的起诉状过程中,发生了二姐要挟大姐如果不声明放弃老房子那么二姐就不帮她交状子了。一言以蔽之的总结点评:这真是亲姐妹,行为风格太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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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2.5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