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封存是给人一次改过的机会,重点是只有一次机会
现在不就在一步步的抄作业吗?
是笑话吗?
还笑的出来吗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啥前后师不师的,两个家庭从成员结构家族背景压根就不一样,你说你看你看他家那样结果都那样了,可问题是两家是一样的人家么。。你这个说法我想起来我小时候,我们娘家大山养孩子的几种声音,最早是学地方上的贫寒之家搞吃苦教育,后来学美国的快乐成长模式,接着又出现了所谓的西方素质教育,凡是真跟着干了的人,都成了他人眼中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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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32.153.*
你去体检,医院没有义务给你正确的体检结果吗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要把体检医生置于险地?因为自己不想承担责任,于是搞是他说的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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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32.153.*
记录在,但是不能看不能查,和不在的区别能懂吧?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封存不封存那些记录都在
: 该怎么处罚都会怎么处罚
: 怎么叫“假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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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32.153.*
封存是信息管理范畴啊,比如你们公司的供货商数据库难道不设访问权限么,封存从来没说删除权限不可查阅。
那你认为封存不对,那应当如何不封存呢?
顺便,我们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从来不是你理解的那个第一责任人的自己负责范畴,否则就不叫强制戒毒动态管理了。
我倒是隐约觉得,你支持的管理模式有点物理隔绝死生自甘的意思。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差也是维持现状,而不是封存,假装没有发生,这是最坏的。
: 至于吸毒者的问题,我觉得首先是不应该吸啊。吸得人,自己是死是活自己负责啊
: 这时候不说第一责任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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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2.*
国家管理者有他们的考虑,我们普通人自然就是要做到划清界限啊
我对国家的要求就是,管理好他们,然后让我们有适当的知情权,做到敬而远之
哪怕戒毒的钱可以从纳税人那边出都可以
没觉得我们和吸毒者隔离有啥不对的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封存是信息管理范畴啊,比如你们公司的供货商数据库难道不设访问权限么,封存从来没说删除权限不可查阅。
: 那你认为封存不对,那应当如何不封存呢?
: 顺便,我们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从来不是你理解的那个第一责任人的自己负责范畴,否则就不叫强制戒毒动态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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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32.153.*
你理解错了,封存是指普通应用界面无法查询,
只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查询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封存是信息管理范畴啊,比如你们公司的供货商数据库难道不设访问权限么,封存从来没说删除权限不可查阅。
: 那你认为封存不对,那应当如何不封存呢?
: 顺便,我们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从来不是你理解的那个第一责任人的自己负责范畴,否则就不叫强制戒毒动态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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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3.162.*
那就吸毒入刑呗,你这前提就不成立了
【 在 Bolitengt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每个人际遇不同,还是有很多人改过自新的
: 对于这些人,一次封存就是一次重生的机会
: 如果再次犯错,就不会封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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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0.101.*
是的,我们只需要一点点的知情权
那些同情的,大爱的,认为吸一点无所谓的,大可以选择吸毒者做伴侣做亲家,
但,这件事情上我只希望我闺女离吸毒者远一点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家管理者有他们的考虑,我们普通人自然就是要做到划清界限啊
: 我对国家的要求就是,管理好他们,然后让我们有适当的知情权,做到敬而远之
: 哪怕戒毒的钱可以从纳税人那边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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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3.162.*
希望将来你旁边的同事都是毒虫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封存是信息管理范畴啊,比如你们公司的供货商数据库难道不设访问权限么,封存从来没说删除权限不可查阅。
: 那你认为封存不对,那应当如何不封存呢?
: 顺便,我们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从来不是你理解的那个第一责任人的自己负责范畴,否则就不叫强制戒毒动态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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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0.101.*
维持现状不就行了,你叨叨这么半天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在引申比较,好,就算隐私比对生命,那么为什么他人的隐私权就会妨碍自己的生命权呢?如果你觉得风险客观存在,那么开车上路的人是不是本身自带车祸风险,也有妨碍路人生命权的概率,这就是极限式思考结果。
: 你要说特定情况下的,比如婚恋这事我能理解,过分关注婚检隐私确实存在妨碍对方健康的风险,从而将他人至于险地,但那也是特定场景单一对象下的情况,并不是公众范畴的生命权概念,公众范畴而言艾滋病人本身并不存在生命权风险,至少从八十年代的妇幼保健基调就是这么定的。那么吸毒,又是什么场景下会出现了生命权风险呢?
: 或者我们不说那些大道理,就最简单的一个实操问题,如果你认为吸毒者的信息会直接导致他人生命权受损,那么你觉得应当如何对待他们的衣食住行,是社区在住所处挂牌警示么,还是任何场所下的身份验证均设置蜂鸣提示,以及你认为违法记录应当如何开放,又由谁设置相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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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