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哪位来给普个法这次除了吸毒还有哪些被封存
被带节奏,被忽悠的,存心污蔑攻击的,有哪个关系事实,关心真相么?
如果有心,真的要了解,很困难么?
很简单的事实,三中荃荟在先,修改法律在后,骂什么某些教授,骂法学领域,骂什么偷偷修法有啥意么?决议措辞是: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很难知道么?举重就轻,连犯罪都不是治安违法记录更必然更要建立封存制度啊。这有任何疑问和空间吗?为什么不敢直面决定性一锤定音因素?歪曲事实,是为了抹黑攻击方便,是为了煽动效果。如果煽动民众矛头直指钟阳,会有几个上当?
先擦亮眼,摆正心,后面的事实就迎刃而解。很简单,就是要建立规范合法依规查询使用此类信息的制度。具体怎么才是合法依规,并不在新版法律中规定,另有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明白了么?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就算有推手在背后搞事,那现在大家关心的“西渡”领域到底在不在这次的涉及领域内?
: 哪怕如权威官方媒体都对这个点避而不谈,颇有避重就轻之嫌的谈及其他鸡毛蒜皮,大家本来就没争议的“轻微”范围
: 打马虎眼的态度不可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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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毒罪起刑三年,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从重处罚
【 在 m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强迫你这个成年人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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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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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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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傻剥一老百姓本不配政治权利或者是带节奏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连老赖跟治安管理处罚无关都不知道,能省省么……唉……带节奏也是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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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他人无知,造谣抹黑就可以么?本质是愚弄百姓。任何时候厘清事实都不妨碍正义。畏惧事实是虚弱表现。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赞。傻剥一老百姓本不配政治权利或者是带节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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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很多反对封存记录的人其实并不了解,如果按照法律条款严格执行的话,90%以上的人都会背上违法记录。
“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是国内法律体系的特点。
欧美是案例法,是依据历史相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来定;
国内则不同,同一件事,违法不违法、无罪、缓刑、三年有期还是五年有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点、不同的警官和法官,都会有完全不同的判定结果。
轻微违法记录封存是对无权的普通人的一种宽松保护,或者说“错判的纠偏”。
很可惜,一大堆只有被审判权的普通人,被带着节奏,拿“吸毒”作为借口,来反对和攻击封存。
【 在 sun0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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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133.81.*
真的觉得这帮人被带节奏了。没见过这么大规模的。
X D 根本不可能被升级为犯罪,为啥会被排除在封存之外?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赞同,很多反对封存记录的人其实并不了解,如果按照法律条款严格执行的话,90%以上的人都会背上违法记录。
: “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是国内法律体系的特点。
: 欧美是案例法,是依据历史相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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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绝大多数人都没有独立思考、明辨是非的能力,都是人云亦云。。。
包括很多所谓的高知。。。
【 在 sun0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的觉得这帮人被带节奏了。没见过这么大规模的。
: X D 根本不可能被升级为犯罪,为啥会被排除在封存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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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133.81.*
高知原来是要知名度,现在要流量。一样的,现在更容易变现。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能说,绝大多数人都没有独立思考、明辨是非的能力,都是人云亦云。。。
: 包括很多所谓的高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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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违法的哪有那么多人?800万人次央视措辞是“曾接受治安处罚“,这很奇怪。其他行政违法比如开车压实线,过斑马线不下车之类,这些本来也没有什么违法记录吧。
所谓选择性执法根本不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范围。攻击也要攻击到点子上。任何地方,普遍性违法被处罚,那就要修改法律了。所以选择性警示执法没有任何问题。且,违法不并不一定都有后果,都规定有罚则,这也是通例啊,不是什么哪个地方特色。
判例法是因为没有成文法传统,本质是法律传统起源与根本没有条件实现成文的法律,因为都是文盲包括贵族甚至国王,都不认字,咋成文,成了文也认识啊。案例法对普通人相当不友好,案例浩如烟海,都是法律,水平差的律师都不行,何况普通人?完全看应诉策略,没钱有钱差异极大,可不是什么习惯法判的统一。
真正问题其实是治安处罚制度,这个很特殊,全球独一份,等于侦查机关就可以直接定了,这些处罚除了罚款,其他都应该对对轻罪的刑罚程度了。这才是问题。不虚美,不隐恶,这才是客观。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赞同,很多反对封存记录的人其实并不了解,如果按照法律条款严格执行的话,90%以上的人都会背上违法记录。
: “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是国内法律体系的特点。
: 欧美是案例法,是依据历史相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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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举个例子:下载、复制、传播淫秽物品:
这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来说,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就这一条,你猜有多少人,下载过岛国动作片??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治安违法的哪有那么多人?800万人次央视措辞是“曾接受治安处罚“,这很奇怪。其他行政违法比如开车压实线,过斑马线不下车之类,这些本来也没有什么违法记录吧。
: 所谓选择性执法根本不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范围。攻击也要攻击到点子上。任何地方,普遍性违法被处罚,那就要修改法律了。所以选择性警示执法没有任何问题。且,违法不并不一定都有后果,都规定有罚则,这也是通例啊,不是什么哪个地方特色。
: 判例法是因为没有成文法传统,本质是法律传统起源与根本没有条件实现成文的法律,因为都是文盲包括贵族甚至国王,都不认字,咋成文,成了文也认识啊。案例法对普通人相当不友好,案例浩如烟海,都是法律,水平差的律师都不行,何况普通人?完全看应诉策略,没钱有钱差异极大,可不是什么习惯法判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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