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论上可以吧
3,你有一半使用权,国家无权赶你吧。
4,没有后老伴的话,养老只能靠着子女了,财产基本不会外流。
既要看遗嘱,也要看养老。如果子女一直负责养老,就可以向法院证明遗嘱中一部分内容的不合理性,主张自己应得的那部分分配的。法院显然不会单纯看遗嘱,要考虑公序良俗。
【 在 justff0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我不理解的问题有点多,我列个条目哈。
1.你可以立遗嘱给别人,那不是遗嘱的情况下,就平时你想送给别人,能行不。可以直接去改名,不用我同意?
2.你立遗嘱送给别人了,但是房子是我在住,那我也不想卖给对方,对方也不想卖给我,对方能强行要求进来一起住不,房子使用权怎么分配?
3.遗嘱捐给国家,国家只有一半,能把我赶走不?
4.那这样来讲,可以立遗嘱把一半财产全部给其他人,配偶子女啥也得不到?那为啥还都拦着跟后老伴结婚啊,主要看遗嘱。
--
修改:reaphone FROM 219.142.85.*
FROM 219.14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