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我不理解的问题有点多,我列个条目哈。
1.你可以立遗嘱给别人,那不是遗嘱的情况下,就平时你想送给别人,能行不。可以直接去改名,不用我同意?
2.你立遗嘱送给别人了,但是房子是我在住,那我也不想卖给对方,对方也不想卖给我,对方能强行要求进来一起住不,房子使用权怎么分配?
3.遗嘱捐给国家,国家只有一半,能把我赶走不?
4.那这样来讲,可以立遗嘱把一半财产全部给其他人,配偶子女啥也得不到?那为啥还都拦着跟后老伴结婚啊,主要看遗嘱。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夫妻也一样的,就比如咱俩结婚了,咱俩婚后有一套房,从遗产角度上说咱俩是各自有半拉房的处置权,那么从遗嘱来说,咱俩就都可以分别指定各自那半拉房的继承人是谁,咱俩都无权处置对方那半那房,并不存在因为有孩子就一定是谁死了都只会是孩子的。那么也就是只要我高兴,我同样可以捐出去我那半拉房,尤其捐给国家那比遗赠给个人厉害得多,后者打官司存在变数,前者几乎无法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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