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百分百是弟弟的,那为啥还要姐姐妹妹去公证放弃权益呢,妹妹将来如果因病致穷,然后也卖不了房子治病,那不就是穷死了吗?何况弟弟还说补偿姐姐一部分让她配合公证,结果倒好,直接法庭替他们全包圆了,不仅一分钱不用补偿,姐姐还得承担诉讼费,还是法庭关系硬啊。
【 在 lanyunmm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你说的,妹妹离婚可怜,她为什么在离婚的时候房产给自己儿子?再说弟弟也同意妹妹住在房子啊,也没有说把妹妹赶出来,无家可归吧?怎么说的上可怜了呢,和着没有占到弟弟房产的份额就是可怜?妹妹想占有房子所有产权,姐姐愿意给妹妹那是姐姐的事情,弟弟不愿意是弟弟的事情,也在清理当中。而妹妹为什么想把房子产权归自己多有,妹妹百年去世后是不是也给自己的儿子?妹妹能为自己的考虑,为自己的孩子考虑。为什么弟弟就不能为自己小家庭,为自己的儿女考虑。人嘛总是有私心,但想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白占便宜不是贪心是什么。至于弟弟用父亲指标买的那套房子,父亲都有遗嘱就是弟弟的,涨跌都是弟弟承担的,涨了想来分,那跌了姐姐们包赔么?所以先在法理上理清思路,再讲人情。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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