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a
第二节 神学家是否须讨论人性行为之情况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反方:
好像神学家不须讨论人性行为之情况。
因为:
1.神学家讨论人性行为(行动)时,只关心是怎样,即是善或是恶。但好像情况不能决定行为之品质;因为严格地说,一事物之品质是由在其内者来决定,而非由在其外者(或译:从形式上讲,事物从来都不是以其外部来限定的;而是以其内部来限定的)。所以,神学家不须讨论人性行为之情况。
2.此外,情况是行为之附性(或偶然性)。但一个东西有无限的附性,因此《形而上学》卷六第二章上说:「除了诡辩术之外,没有一种艺术或科学是关于附性的。」所以,神学家不必讨论人性行为之情况。
3.此外,考虑情况属于演说家。但演说不是神学的一部分。所以,情况的讨论不是神学家的工作。
正方:
按大马士革的约翰《论正统信仰》卷二24章,及尼沙的额我略(尼美修斯,《论人性》31章)说,对有关情况的无知会导致非自愿。但非自愿可以免负罪责,这是属于神学家的问题,所以讨论情况属于神学家。
正解
阿奎那解答如下:情况属于神学家的研究范围,理由有三。第一,神学家讨论人性行为,因为人靠这些行动走向幸福。一切指向目的者,须与目的相配合。但是,行为是通过某种相称性来与目的成比例的,而这种相称性是由适当环境/情况产生的。所以,讨论情况属于神学家。第二,神学家讨论人性行为,是看其是善,是恶,是比较好,是比较坏,而这是由情况来加以区别,如之后I-II:18:10-11、I-II:73:7讲到的。第三,神学家讨论人性行动,是看其是有功或有过,这是人性行动专有的问题;而行为(行动)须是情愿的。人性行为是自愿或不自愿,乃取决于对情况(环境)的有知或无知,这在前面I-II:6:8讲过。所以,讨论情况属于神学家。
(神学大全,I-II,Q7,a2,高旭东 陈家华 刘俊余 周克勤等译、繁体版 、对原文有改动)
notes
1反方:从形式上讲,事物从来都不是以其外部来限定的;而是以其内部来限定的。
评论:如果我喜欢一本新书,并不需要关注该书作者的经历、学历,而是关注本书内容?购买家用小汽车并不要关注外观、内饰,而是关注动力、安全、维修、耐用度?
2正方:对有关情况的无知会导致非自愿。但非自愿可以免负罪责,这是属于神学家的问题,所以讨论情况属于神学家。
3阿奎那:神学家讨论人性行为,因为人靠这些行动走向幸福。一切指向目的者,须与目的相配合。但是,行为是通过某种相称性来与目的成比例的,而这种相称性是由适当环境/情况产生的。
4阿奎那:人性行为是自愿或不自愿,乃取决于对情况/环境的有知或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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