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官方通报:双方均有过错,涉事保安已停职
保安不还手,女司机后续也都没打到保安,无事发生,双方均无责
保安不还手,女司机后续打到了保安,事件定性为女司机故意殴打他人,保安无责
保安还手,女司机没有继续打保安,事件定性为保安故意殴打他人,女司机无责
保安还手,女司机之后也继续打保安,事件定性为互殴,双方均有责
这么说能理解了吗?
【 在 Vdata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女司机没踢着,是她眼瞎腿瘸根本踢不着呢,还是保安躲开了?
: 如果是后者,保安躲开了一下,就能躲开第二下?活该他继续躲下去不能还手呗。
: 这样的推定算不算强人所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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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01.226.154.*
FROM 101.226.154.*
第三个为啥不是互殴?都有来有回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保安不还手,女司机后续也都没打到保安,无事发生,双方均无责
: 保安不还手,女司机后续打到了保安,事件定性为女司机故意殴打他人,保安无责
: 保安还手,女司机没有继续打保安,事件定性为保安故意殴打他人,女司机无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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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125.*
女司机全程没有打到保安,被保安闪躲过去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殴打,必须是打到对方身上,被对方闪躲掉了不算殴打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三个为啥不是互殴?都有来有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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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01.226.154.*
FROM 101.226.154.*
打人和试图打人都是违法行为,违法与处罚没有必然关系,可以因轻微而减轻处罚,批评教育等,但不存在不处罚就是不违法。
女司机脚踹保安的行为,也明确属于殴打他人,如果查实此前保安辱骂女司机、强行关车门夹腿,也只能说明女司机的行为事出有因,情节轻微,这些都只能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而不改变女司机实施了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保安不还手,女司机后续也都没打到保安,无事发生,双方均无责
: 保安不还手,女司机后续打到了保安,事件定性为女司机故意殴打他人,保安无责
: 保安还手,女司机没有继续打保安,事件定性为保安故意殴打他人,女司机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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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目前是的
毕竟,这类事情,解决制造问题的人,比解决问题容易多了
你不对,于是解雇你
至于应该怎么做,关我毛事?
【 在 alphapl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根本起因还是女司机违停不愿挪车又不讲道理。
: 保安打人是错,但保安不赶女司机走是失职,搞不好丢工作,赶女司机走又会事态升级,最终停职。合着打工人遇到不讲理的主儿就活该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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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3.236.*
错误,实施殴打行为没有得手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比如,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打人动作被视为寻衅滋事的一部分,即使没有实际打到人,也可能受到上述处罚。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未遂的殴打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受到这一条款的处罚。
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打人动作没造成实际伤害,且情节较轻,公荌机关可能会进行调解处理,这并不意味行为不违法,只是相互谅解,可以不予处罚,批评教育即可,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荌机关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打人动作是出于故意伤害他人的目的,即使未遂,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司机全程没有打到保安,被保安闪躲过去了
: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殴打,必须是打到对方身上,被对方闪躲掉了不算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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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oca FROM 221.216.116.*
FROM 221.216.116.*
还有一点,从现有公开视频和新闻报道来看,如果查实保安前期辱骂、强行关车门夹腿等行为,这明确已经涉嫌违法,而且是引发冲突的主要原因。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保安不还手,女司机后续也都没打到保安,无事发生,双方均无责
: 保安不还手,女司机后续打到了保安,事件定性为女司机故意殴打他人,保安无责
: 保安还手,女司机没有继续打保安,事件定性为保安故意殴打他人,女司机无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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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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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79.0.*
核心是 保安要怎么做才利益最大化
不管 丢工作
管 99%好
剩下1%不听丢工作
那还说什么
下次还是这么干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一点,从现有公开视频和新闻报道来看,如果查实保安前期辱骂、强行关车门夹腿等行为,这明确已经涉嫌违法,而且是引发冲突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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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4.*
早就说过了。
保安的职责范围很明确,没有什么赶不走丢工作问题。及时提示劝阻,如果产生纠纷可以汇报报警,这就已经完成职责了。保安没有资格强制拦车,更没有资格动手。此次事件中,保安的核心过错,就是超出了自身职责范围,用辱骂、强制推门等非法手段处理纠纷,最终激化矛盾。保安必须树立法治意识,遇到纠纷时,坚守“劝阻而非强制、报警而非动手”的原则,避免因履职不当触犯法律。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核心是 保安要怎么做才利益最大化
: 不管 丢工作
: 管 99%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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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