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驾校教练说,有理让无理,交通法没有明文说但是精神是这样
遇到超速的,又不是遇到亡命徒深井冰……遇到超速的更要稳定正常行驶不要乱窜。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超速的人要管控自己的行为。遇到超速的人,如何做,这是本帖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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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4.*
再举个例子,让DeepSeek回答。
设想一个案子,高速公路两车道,左道限速120右车道限速100,左车道a车120正常行驶,前方500米无车,后方500米有b车速度140快速接近a车,多次打转向灯鸣笛示意超车,a车注意到了b车要超车,但是因为自己已经达到限速了觉得b车不应该超过自己,继续前行。右车道很多车,车速100。b车无法超越a车,强行从a车与右车道之间超车,造成多车事故。a车有没有法律责任?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举例正确,但是结论不对。张冠李戴。--发自 is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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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97.*
这又是造谣。顺义案明确是相互报复追逐,并非什么超车不让,相反,前车危险驾驶的定罪依据是故意刹车减速封闭试图借道超车车辆因超车不成面临对向来车试图并回原车道线路,故意制造事故报复泄愤。
因此,前车如果只是不让,加速行驶,根本不会被定罪。
这个早已讨论清晰,某些人为了贩卖极端偏执私货,屡屡制造低级谣言而已。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被超车的顺义死人事故,被超车时加速不让超,判了邢。不是你有路权就天下无敌了,你是交通参与者之一,既要自己安全也要大家安全。
: 后车接近远离当然常见,你不需要做什么。但是你120,他高速接近长时间在你后边找不到超车机会闪灯示意超车,你有条件向右并线却不并线让行,似乎跟常见的接近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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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论:A车(前车)有很大概率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虽然B车(后车)超速、强行超车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需要负主要责任。但法律并不认为A车“保持120km/h正常行驶”就完全没有过错。
以下是支撑这一结论的核心法律分析:
1. A车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不超速”
在这个案例中,A车陷入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冲突:
· 权利:在左道以最高限速120km/h行驶,没有义务给更快的后车让行。
· 义务:“确保安全、文明驾驶” 以及 “遇险情采取必要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A车观察到B车以140km/h的速度高速逼近,且多次打灯鸣笛意图强行超车时,这在法律上已构成“险情”。
此时,法律对A车的要求不再是“维持路权”,而是“如何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危险发生”。如果A车选择“继续匀速行驶,完全无视后车诉求”,这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举个例子,让DeepSeek回答。设想一个案子,高速公路两车道,左道限速120右车道限速100,左车道a车120正常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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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告诉你限速内正常直前行驶就是什么路权最大?就是不要大家安全?这跟什么路权有什么关系?限速内直前方行驶怎么不要大家安全了?要以后车的非要追尾为前提默认么?还说不是以极端情况苛责他人?
他比你快却找不到并线超车机会,你慢一些却可以更安全的并线么?你毫无逻辑的捏造,是什么心理?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被超车的顺义死人事故,被超车时加速不让超,判了邢。不是你有路权就天下无敌了,你是交通参与者之一,既要自己安全也要大家安全。
: 后车接近远离当然常见,你不需要做什么。但是你120,他高速接近长时间在你后边找不到超车机会闪灯示意超车,你有条件向右并线却不并线让行,似乎跟常见的接近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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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安全变道 有义务让行(道德+法律上建议) 有条件避免危险而不避免,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安全义务
右车道车多,无法安全变道 无义务让行 法律不要求驾驶人实施不安全的变道操作。
如果变道不安全,就不让。。。。。。这里就有个争议点,判决人认为变道安全你认为不安全。另外,某些人说我不看后视镜,我只管自己开120,这就跳过了判断安全不安全这个环节,这些人是错的。
【 在 rayray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保证自己的安全 其次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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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97.*
你说的呀,你质问我为什么要管后车,在另一个帖子里。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告诉你限速内正常直前行驶就是什么路权最大?就是不要大家安全?这跟什么路权有什么关系?限速内直前方行驶怎么不要大家安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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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没开过车就别发帖了。左道120可以减速向右并线让出路,让后车b超过自己然后再回到左道,但是后车b车向右并线后不可能超过前车a车。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告诉你限速内正常直前行驶就是什么路权最大?就是不要大家安全?这跟什么路权有什么关系?限速内直前方行驶怎么不要大家安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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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97.*
你这不是法盲么?法定超车规定,适用于无中心线道路或者同向只有一条车道情况。同向即有两条或以上行车道情况下法定超车规则根本无实际意义。且,即便后车因为误解而以法定超车规则示意,前车也不能减速,减速的话后车为避免接触也只能减速,速度更慢则更没有条件并去邻道实施超越,这不是为后车并线故意制造障碍么?正确做法难道不是适当加速,以使得后车可以提速更有适当时机并去邻道再超越么?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举个例子,让DeepSeek回答。
: 设想一个案子,高速公路两车道,左道限速120右车道限速100,左车道a车120正常行驶,前方500米无车,后方500米有b车速度140快速接近a车,多次打转向灯鸣笛示意超车,a车注意到了b车要超车,但是因为自己已经达到限速了觉得b车不应该超过自己,继续前行。右车道很多车,车速100。b车无法超越a车,强行从a车与右车道之间超车,造成多车事故。a车有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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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4.*
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从“无责”到“有责”的判罚思路,其核心在于考察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通过分析这些判例和法理,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清晰的“风险分层”模型。
司法实践:一个典型的“无责”被推翻的判例
2026年4月10日,东莞市第一审结了一起极具标志性的案件。原告李某在3年内出险高达30次,在一次被认定为“无责”的事故后索赔,却被依法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的核心要点在于:
1. 李某自述“开车时不会让行其他车辆”,以享有路权为由放任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2. 明确指出,该行为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 “预防事故优先”和“安全文明驾驶” 基本理念。
3. 传达的信号是:“无责”不等于“无过”,更不等于可以免责,以“享有路权”为由放任事故频发,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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