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电磁力大小是引力的10的39次方,一直以来我也是在接受这样的说法,今早细思,不对呀——
尽管引力和电磁力的单位是相同的,都是牛顿,但引力的大小是用质量来衡量的,而电磁力却是由电荷(磁荷)的多少,或者说电磁场的强度决定的,二者咋个比较与衡量?即便是引入“引力场”的概念,引力场与电磁场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同样没法比较和衡量。难道可以说:老板,给咱来一斤大蒜,再加一斤电荷(磁荷),称好了别糊弄人哟?这事还是先放一放吧,等引力与电磁力实现统一了再说也不迟。
书上、网上这类似是而非的说法不稀奇,不仔细考察天下太平,一较真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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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d2006 FROM 120.2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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