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的理论创造在于提出了“微观权力”的概念。以往提起权力都是指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层面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福柯认为,现代社会的权力关系像人体的毛细血管一样无处不在,男女之间、师生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更不用说职场上的老板与员工之间、甲方与乙方之前都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被控制的权力关系。其中被支配和被控制的一方显然得不到应有的自由与尊严。
在当下沸沸扬扬的某声音事件中,有些人认为不就是娱乐节目嘛,都是签了合同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观众也就是图个乐儿,不需要太认真。而且导师、学员、节目组和平台,都是私人或市场主体,不存在腐败或渎职问题。
错了!微观权力也是权力,对微观权力的滥用也是一种滥权和侵权,也必须予以谴责和惩罚。其中,那些“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弱势群体,可能并没有受到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但是机会的损失同样的损失,甚至是可以量化的损失,在既定规则下受到不公平对待同样是被侵权,就像菜市场买菜被缺斤短两一样,有权向公权力机关提出申诉或控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同样,作为节目最终主办方的某卫视,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责任,就像大学对自己师生的管理一样,更何况我国的卫视平台都是国家授权的公共事业单位。
因此,第一,建议相关国家机关主动介入对此活动及其全流程的调查和处理;第二,所有在公共媒体平台上组织比赛性质的节目或活动时,都不必有公证处全程参与公正。第三,允许各类媒体参与报道比赛活动的全过程,接受全社会的围观监督,避免一起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以及破坏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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