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是YY,卖身为奴的还是“良民”的依据在哪里?前面说的很清楚了,明中期后,卖身契早已被事实上承认法律效力,官方所谓籍策只是统计,哪有什么奴隶证,良民证之类,你YY出来的东西?如果是官家颁发给个人的身份证件,那人家自己烧了不就行了?干啥去追索烧毁乡绅地主手中的“仆籍”?
至于清代是不是继承明代贱籍 你有点常识再胡扯行么?明代也继承过元代的啊,清代甚至为江南地主镇压了明末江南奴变,保护了其利益。而所谓清代《赎身条例》,你觉得竟然适用于旗人包衣、家奴?真是无知到一定程度了。最起码,你这不是为满清涂脂抹粉么?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连籍是个什么东西都不知道,就在这里通篇yy。私人签个卖身契如何能改变官方籍册?
: 清后来出台赎身条例,是因为你清用圈地、投充、逃奴三大恶政把很多平民变成了奴隶呀。而且镇压奴变最狠的就是顺治。释放明朝奴籍需要搞什么《赎身条例》吗?其他哪个朝代还继承前朝的奴籍?
: 说白了,其他朝代是末年统治力下降、豪强乱搞,你清是开国官方带头乱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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