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你以为的定义。
学界定义奴隶,无非看几点:
第一是否有人身自由、是否被视为主人的财产,即主人是否可以买卖和处置;
第二人身依附性是否世代传递,即主人是否可以指定婚配,子女是否生来仍是主人的财产;
第三法律地位是否显著低下,比如古希腊、我国宋朝法律虽然规定禁止私自处死、虐伤奴隶,但处罚显著轻微。
【 在 USSRCCCP 的大作中提到: 】
: 皇庄的“农奴”有生命权和财产权,和你们理解的不一样。
: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 内务府皇庄的农奴数量是在乾隆年间达到巅峰期的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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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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