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姨娘害人这个事,有很多不合情理的地方,作者似乎根本没有仔细考虑
疑点一:是否能瞒得住?
1、赵姨娘和马道婆商议的时候,有其他人在场。第25回,赵姨娘让心腹婆子写了一个五百两的欠条给马道婆,这个欠条对马道婆是诱惑,对赵姨娘是威胁。怎么处理掉这个欠条,理应有后续。
2、赵姨娘是否识字?她不自己写欠条,很可能是不会写?赵姨娘的婆子是否识字?如果也不识字,这个欠条是谁写的?
3、赵姨娘需要把魇镇之物“掖在宝玉和凤姐的床上”,事后,需要把证据拿走。她自己去干这个事的风险不小,很可能是让别人做的,被人看到或发现的几率应该不小。
疑点二:作者写马道婆的目的,难道就是为了魇镇宝玉一次?
马道婆名义上是“宝玉寄名的干娘”,是一个理应经常在贾府出现的人,比如宝玉有什么事,理论上她都应该到场。25回,马道婆先和贾母聊了好一会,又坐了一回,便又往各院各房问安,闲逛了一回。也说明马道婆和贾府上上下下都很熟。但她之后就完全消失了,到底是被赵姨娘灭口了,还是被贾府报复杀掉了,还是逃跑藏起来了?
疑点三:探春对赵姨娘说“犯法”,指的是什么?
第55回,赵姨娘的兄弟死了,探春赏了他家20两银子。因为嫌钱少,赵姨娘来找探春讨说法,探春的表态非常奇怪:“原来为这个。我说我并不敢犯法违理。”说“违理”还情有可原,“犯法”似乎多余。潜台词是:我可不敢像赵姨娘一样做犯法的事。赵姨娘做过什么犯法的事?第55回之前,只有害宝玉和凤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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