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非相篇》云:
“今世俗之亂君,鄉曲之儇子,莫不美麗姚冶,
奇衣婦飾,血氣態度擬於女子;婦人莫不願得以為
夫,處女莫不願得以為士,棄其親家而欲奔之者,比
肩並起”
圣人孔子竟然也是野合而生的私生子,但他并不以为耻。愈演愈烈,至战国,连红太阳秦始皇也是私生子,可见战国时私奔之风之盛。其实西周有明文规定允许私奔,《周禮地官》:
“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
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
妻入子(拖油瓶)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
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
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
(规定彩礼纳币,不得漫天要价)純帛,無過五兩。
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凡男女之陰(隐私)訟,聽之于
勝國之社;其附于刑者,歸之於士。”
越古“私奔”越普遍。人类在远古时自由自在生活于原始森林中,彼时根本没有礼的束缚。自私有制出现后,领主为维护社会稳定,才渐渐生出规矩,即礼,才有所谓私奔非礼现象。特别刘汉以来,董仲舒、朱熹之流犬儒大防男女,礼教渐森,以致明清时裹足残尽天下女足。祖宗虽罪孽深重,然人性难绝,禁果难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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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unzai FROM 117.14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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