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决定追回,从条文到具体实施,都有完整的流程,条文就不说了,流程上就是主体责任在依托单位,走内部追缴
所以你说这些具体操作问题其实都不存在,当然了,我也不信逗主任会这么刚
【 在 lithium79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给你说没有一个人会被处罚, 杰青还是杰青,还是坐上宾,
: 因为 杰青是项目,如果项目用造假的材料结题,jjw有权利追回费用.但是这个成本高,除非jjw外包给讼棍,讼棍需要弄到超额利润,但是需要有法律支持,现在学位法是针对 毕业生和导师,没有针对论文造假.也就是没有人和机构真的长期盯着这些烂事.
: 到底这个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案件,你可以说危害社会(科研社会),但是谁能说的清楚呢?谁能说带来的经济损害呢?要是退休了才爆出来,钱都到手了,又怎么样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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