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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
liw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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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22: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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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不定期监测执行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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