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签了三方合同
1月10办贷款前,再去看了下房子,发下厕所隔壁房间渗水,墙壁摸起来湿湿的,墙皮也掉落。原谅我签合同前没注意到…
然后就开始要求卖家去检测修复。卖家表示同意,然后我们找了人,他们也找了人,鉴定就是楼上漏水。我当时要求卖家负责督促维修,且签了个补充协议,说只要楼上开始施工修复,我就按时在1月30日前过户,否则重新协商过户时间。然后办了贷款手续
现在23日了,楼上还没施工。卖家说催了,但是对方说快过年,找不到工人
现在卖家催我过户,说漏水问题在交房前督促修好。交房是3月31日。现在应该正常过户。
我说不行,我本来就让步了,没说修好才继续。只要对方动工就继续。现在没有动工,那就重新协商网签过户时间。
我现在的担忧,如果1月 30日我没去过户,对方起诉我要求过户,且交违约逾期过户的滞纳金怎么办?房价万五的违约金
我看到还有个房管局的合同,也是写了1月 30日前存资金到监管账户,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现在我还怎么办??要按时去过户吗?
- 来自 水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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