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买了个房租户不走
按法律人家没有配合你的义务,凭啥说讹你
【 在 byet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本来是好意跟她协商,做出了让步,结果她更来劲,还讹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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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4.193.*
供电局根本不会配合你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他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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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4.193.*
民事纠纷归法院管,不是你说人家违约就违约,也不是你说应该解除合同就解除合同,得法院认定了才算,何况合同还不是和你签的。
【 在 natie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把租金拿过来,过完户以后租金应该给你
: 他交了多少日期租金?等下一个租金交付日,告诉他以后租金给你。他不给,直接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赶人。
: 或者你就等待租约到期,但凡租金没给你,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建议你缓和一点,毕竟房子在人家手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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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4.193.*
就像大街上有人被骗,不管是借种生子广告还是见到钱包分一半的骗局,总有人上当,然后就说:你傻,被骗活该
而不去怪骗子一样
这个世界上总有考虑不周的人,所以才需要监管坏人,
而不是傻人活该,聪明人理直气壮的骗傻子,凭本事挣钱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怼的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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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55.175.*
买卖不破租赁,自古以来都是这样的
【 在 byet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房遇到个糟心事。
: 1.10月份签的买卖合同,同时卖家通知租户搬家。租户答应配合,但没约定具体解约日期,由于租户搬家时间未定,买卖合同约定买家继承租约。
: 2. 房子售出后,租户有配合找新房子,12月房子过户,历时两个月,过完户后租户称仍没找到合适的房子,拒绝搬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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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78.*
那租户的利益怎么保证
【 在 Majia3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能说合法,但并不合理。
: “买卖不破租赁”是恶法,侵害了权属人的权益,间接侵犯了私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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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78.*
是法拍房吗?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没签好吧。应该把交房变成原房主的责任,买家继承租约这条我当初肯定就不会答应。要好解约原房主早就解约了。
: 现在这样挺麻烦,你越着急租户越拽,就是打定了敲你竹杠的主意。
: 不如你让他租期租满,入户拍照录像留下房子现状记录,就说到时要验房,如有损坏扣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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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看上面很多同情租户的,很不理解,可能因为屁股的位置不同,这个租户明显是自己或者听了别人的建议,耍赖犯浑,就是为了讹钱。别人的房子都已经卖了,而且也与她商量了,还不走这是拿自己当大头蒜呢。她就不是那种住的好好的,突然间被要求搬走,而是知道了卖房想通过这个事敲杠一笔。
楼主,现在起诉也不收费了不是?而且直接网上就能办?建议走法律途径,不要被那6个字给吓住了。起码让她收到传票,感受一下。
除非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因为这个租户,卖房已经把她占着的这一年好处通过房价的形式反给你了,你才接受继承租赁,完了又反悔。
【 在 byethen 的大作中提到: 】
:买房遇到个糟心事。:1.10月份签的买卖合同,同时卖家通知租户搬家。租户答应配合,但没约定具体解约日期,由于租户搬家时间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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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95.*
租户利益的优先级是低于私有财产的级别的。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来自宪法。
租户的利益来自房东的私有财产出租,租户要维权找房东。
原房东失去房屋的所有权,那由此产生的出租权就应该连带失去。
是原房东侵害了租户的利益,这侵权责任不能由新房东来承担。
【 在 zhangg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租户的利益怎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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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3.*
25年底结束的租约是那个房子属性的一部分
新房东知情且没人强迫新房东购买
原房东吐槽下买卖不破租赁还可以理解,跟新房东可就一毛钱都没关系了
【 在 Majia3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买了个房租户不走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Dec 25 08:56:12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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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户利益的优先级是低于私有财产的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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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来自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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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户的利益来自房东的私有财产出租,租户要维权找房东。
: 原房东失去房屋的所有权,那由此产生的出租权就应该连带失去。
: 是原房东侵害了租户的利益,这侵权责任不能由新房东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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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zhangg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那租户的利益怎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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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木PIE拍砖圣手,如要觉得拍得不对请去面壁,如要婚姻顺利、幸福、正确、长久请
: 以我为真理。细数那些离婚的,当年是千挑万选才把EX从一堆简历中挑出来,要怨就怨
: 当年瞎了眼还不听劝,一个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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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版:一堆蠢得不像话的。
: D版:一堆蠢得救不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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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223.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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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