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起,油料生产、收购逐步好转,1964、1965两年,省人委先后三次下达通知,提高
城镇人口口油定量标准。1965年8月份后,福州、厦门、三明、漳州、泉州、南平六市的
城镇,每人每月口油定量标准都恢复到0.25公斤水平。1970年10月又一次降低口油定量标
准,原定量0.25公斤的调低为0.2公斤;原定量0.2公斤的降为0.15公斤。1979年后,油料
增产,收购增加,油源充裕,1981年10月起,又恢复到原定量水平。同年,还在口油定量
外,每人每月增加供应中价(半高价)菜油0.25公斤,9月,提高到0.5公斤,并允许城镇人
口在口油定量标准以内,顶量供应花生果和凭粮票供应花生果。此外,1982、1983两年元
旦、春节两个节日,每个城镇人口在节日食油原补助的基础上,每人再补助菜油0.75公斤
和1公斤,群众食油状况有了改善。1982年全省定量人口407万人,全年供应口油1962万公
斤,平均每人每月口油达到0.4公斤。1985年9月起,停止中价菜油供应,改议价供应或市
场调节。
【 在 composite01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有数据的话,欢迎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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