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不利之处是在上海,交通不便疲于奔命。“亲属关系、死亡证明”都无从得到。
“房权证”的第一栏“房屋所有权人”是他外婆名字;“共有人”一栏上是“陈有朋等3人”字样,其中“陈有朋”是兄长,其它3人是其妹妹(朋友母亲)和两个弟弟,但都没有具体名字。现在的“不动产证”补上了两个兄弟的名字,却没有他母亲。表弟明言女人不算人,让他死心。按理,这个“不动产证”应有他母亲签名才能成立。这不懂
【 在 jazi 的大作中提到: 】
: 啥破论坛,刚发了几次都提示有敏感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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