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密友,最近为一桩继承乡间遗产的事烦心,不知怎么办才好。
他母亲在自己的家乡浙江海盐的某乡有一处白送也没人要的老破屋。屋内最后一个人于去年死去,至此,他母亲一方人全部逝世(外祖父母和三个舅舅共六人)。当地乡正府现在重视文化了,看中了那个白送也没人要的老破屋,出97万元收购建名人旧居纪念馆,纪念太平天国时一个逃难来此,后来中了秀才并补写过地方志的祖宗。一群表亲相互争夺排挤,所以他首先想以个人继承,而非按房为单位领取房款。其次他不希望指定一个人总代理。第三他希望能有公文信通知他,远离那些表兄弟。
以下是那屋“房权证”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证,密友想依2000年的“房权证”做法律依据,因为“共有人”是大舅“等3人”,一共4人,包括了他母亲,这是原始材料。而后来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是最近改的,在“权利人”一栏中,排除了他母亲那一份,显然是个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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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unzai FROM 117.143.139.*
FROM 117.143.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