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要描述下案件(我是原告):本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便宜车),过户后两个月左右,发现车辆里有泥沙痕迹,怀疑泡水,当即与车商沟通,对方否认。本人以销售欺诈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提交了对方车辆无事故承诺的证据,车辆出险记录。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历史记录显示车辆泡水、火烧、全损,本人通过保险公司电话客服查到了案涉车辆两次泡水事故维修记录,根据更换发动机电脑、气囊电脑、起动机、发电机等情况,判断泡水位置很高,此证据已提交法院。另外,有几年的承保公司没查到,火烧和全损的出险情况没有得到,故委托律师申请调查案涉车辆在交警事故中心的记录。庭审中,法官曾提出让原告申请车辆鉴定,本人认为保险记录已较充分且申请调阅交警事故记录,撤回了鉴定申请。一审判决本人败诉,一是认为保险记录不能证明车辆有重大事故,车辆是否为事故车应由专业检测机构作出;二是,交警事故记录与车辆是否有重大事故无关,拒绝开调查令。一审对于合同有效性和对方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都予以确认。
下一步本人肯定会上诉,上诉理由整理了如下:一,保险记录已证明案涉车辆有重大瑕疵,与被告承诺不符,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二,交警事故记录与案涉车辆车况相关,法院拒绝开具调查令,不符合常理,三,车辆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由被告申请,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四,本案被告侵权行为是欺诈销售,现有证据已证明被告虚假宣传,车辆鉴定不是必须,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想请教下,我的上诉理由是否合理,用词是否恰当。下一步是否我要在上诉前把案涉车辆送去鉴定。文字较长,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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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uimu819 FROM 111.3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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