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他找这律师不专业,最起码不懂物业管理方面。
1、不管是地暖还是暖气片都属于房屋配套设施,在租房的时候租户肯定会了解房屋是否有暖气,更何况租户还是本小区业主,明知应知房屋的配套设施及暖气情况。 承租人有义务维护好房屋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完好,承租人租的不仅仅是房子,还有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水电气暖等)。
2、物业当然没权利留人,但是当发生漏水租户接到通知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房屋损失扩大(义务来源见第一条),如果自己不在,可以联系出租人或者物业主动作为。
【 在 hanbaba (hanbaba)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际上租户也找过律师,他们律师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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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暖气管不属于合同中的设备,属于不可见设备;
: 2. 虽然物业通知必须留人,但是租户当时离京的事情也是可以的,物业没有要求留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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