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租户也找过律师,他们律师的说法:
1. 暖气管不属于合同中的设备,属于不可见设备;
2. 虽然物业通知必须留人,但是租户当时离京的事情也是可以的,物业没有要求留人的权利
这个律师的说法我很质疑,不知道真正是不是这样的。
谢谢大家!
【 在 blessabc 的大作中提到: 】
: 1.楼下业主起诉你,你全额赔偿,因为你是房屋所有权人。
: 2.你赔偿楼下业主后,然后找租户追偿。
: 3.租户承担责任的理由是明知应知暖气试水,而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物业已经通知漏水的情况下未尽应尽义务,采取避免损失扩大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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