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上帝或者法律人士的视角,说实话,即便我已经上过大学,我也就知道共有产权都签字就行了,就算核实也意识不到未成年会有多大问题,因为另一个签字的是未成年人的爸爸。何况相当多没什么文化的呢?对于大部分人而言,遇到一辈子就做那么1,2次的事,哪有可能想到那么全避坑呢,对吧。所以,我核实也没用。但是房屋抵押机构或者中介,他们职业就是干这个,经常干这个事,并以这个为生,有责任和义务发现这些坑。如果我什么都发现,避免了,那还找中间机构干嘛,直接签不就得了,干嘛还要中间机构撸羊毛?所以我认为,抵押机构责任应该多于大林。话说要是没有抵押机构认同合同,大林都不会给钱....。
【 在 Elysium888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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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陈伪造签名,违法,负主要责任;大林明知房屋是共有产权,自己却不核实情况,负次要责任;抵押机构嘛,也可以起诉其连带责任,看看法官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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