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yilongz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怎么觉得房产抵押机构应该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啊。
: 大林之所以把钱拿出来,就是因为过了抵押机构审查,抵押机构能够起担保义务,合同是成立的。
: 另外,签合同的双方遇到这事,才需要签这个合同,属于外行,不是干这个的,考虑不周,但是房屋抵押机构是职业干这个的,应该很清楚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抵押合同有效成立。现在合同不成立,抵押机构却屁事没有.....。所以,还应该起诉抵押机构审查不严,赔偿.....。
老陈伪造签名,违法,负主要责任;大林明知房屋是共有产权,自己却不核实情况,负次要责任;抵押机构嘛,也可以起诉其连带责任,看看法官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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