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觉得房产抵押机构应该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啊。
大林之所以把钱拿出来,就是因为过了抵押机构审查,抵押机构能够起担保义务,合同是成立的。
另外,签合同的双方遇到这事,才需要签这个合同,属于外行,不是干这个的,考虑不周,但是房屋抵押机构是职业干这个的,应该很清楚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抵押合同有效成立。现在合同不成立,抵押机构却屁事没有.....。所以,还应该起诉抵押机构审查不严,赔偿.....。
【 在 Elysium888 的大作中提到: 】
: 二审合理.
: 大林 可以另起诉要求拍卖该房屋,用属于老陈份额部分抵债;属于小陈的归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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