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者 说
婚家咨询系列,是孟杰律师及其团队根据所接待的真实咨询案例(包括线上和线下咨询),选择其中比较典型的咨询问题(必要时会适当改编案例),分享给各位读者朋友,希望大家能有所获益。
问:男方婚前负债再买房,女方应该怎样保障自己的婚姻权益?
和男朋友相处一年,感觉相处的不错。两个人婚前在北京都有房子,但是都是和父母同住,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没要彩礼,没有啥要求,男方也一分没给。
但是男方在领证前又买了一套房,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自己,首付欠了小一百万(掏空家底,亲戚借款,银行消费贷等),贷款一百多万。买房子,包括欠款,事先都没有商量,女方都是事后才知道。领证前唯一答应的戒指现在也没有钱买,还让女方出钱装修买家具家电。
男方的工资,还完贷款后,再去还各种借款,基本不剩啥。女方工资比男方高,有能力承担其他支出。但是男方家这种操作,感觉就是没有把女方当成自己家人,女方对这段婚姻很没有安全感。想问问您,对此事的看法,女方应该怎么做?谢谢!
孟杰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结婚前,男方倾家荡产、各种借款,付了首付买房,还贷款了100多万,买房、借钱都不跟您商量也不跟您说,然后买完还要让您装修。男方这种行为,说实话有点过于算计了。
第一,如果是想买房作为婚房使用,显然应该跟您商量,让您知晓,首付怎么付、房本写谁的名,都应该俩人一起商量。但对方没有,而且买完后才跟您说,这是没把您当作一家人。
第二,来看下房屋的性质,房屋是男方婚前按揭购买,房本是他自己的名字,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虽然婚后跟他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部分您能分得的很少。
第三,这个房屋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么?也可以。首先,有贷款很难加您的名字,加名这条路走不通。其次,写夫妻财产约定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呢?可以,但一定要公证。因为这个房产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要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对协议做公证,否则他有权利随时撤销赠予。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这么说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得公证么?不是的,要看约定的财产性质。如果是把你们的夫妻共同房产约定为个人所有,直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就可以,不用公证就能达到协议目的。但如果是把个人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么加名,要么对夫妻财产约定做公证。
第四,如果对方不跟你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或者不想做公证呢?那要看您能否接受一个对您不够用心甚至有点算计您的伴侣和他的家庭。
如果愿意,您可以选择和他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也就是和他约定:以后您俩各自赚的钱归各自所有,各自欠的债务也归各自偿还。这样一来,房屋是他的,但首付款的借款和房贷都是他自己的债务,由他个人偿还;您的收入归您自己,您工资比他高,也不怕,而且以后您用自己的收入购买房屋,也是您自己的。
如果您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么一个算计您的人,那就果断分开,因为以后类似的事情很可能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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