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者 说
婚家咨询系列,是孟杰律师及其团队根据所接待的真实咨询案例(包括线上和线下咨询),选择其中比较典型的咨询问题(必要时会适当改编案例),分享给各位读者朋友,希望大家能有所获益。
问: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房子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并在死亡后由孩子继承?还是说遗嘱才有效?
孟律师答复: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不建议这样写。
离婚协议就是夫妻之间对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协商处理的意见,是为离婚准备的,如果不办理离婚登记,不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根本就不会生效。
而指定某房产百年后由孩子继承,这是遗嘱的范畴,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只要其中一个形式要件或者实质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遗嘱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全篇亲笔书写,且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且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此外还有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遗嘱的实质要件,比如遗嘱人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等。
因此,以离婚协议的形式存在的遗嘱,其效力存在极大风险。
而且同一个人是可以不断立新的遗嘱的,后写的遗嘱会覆盖前面写的遗嘱,如果两份遗嘱的内容有冲突,会以后面写的这份遗嘱为准。
所以,如果你通过离婚协议让对方承诺其房屋将来只能由孩子继承,但是对方再婚后有了新的孩子、妻子,他完全可能再写一份新的遗嘱指定房屋有其他人继承。
综上,在离婚协议中混合遗嘱的内容,不建议,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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