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南方老家于2021年初经人介绍给一家生产销售碳酸钙,石灰材料的私人公司开罐车,专门运送石灰粉末。没签合同。
入职电话面试,工作安排均是公司法人兼总经理联系的,并把弟弟拉进一个工作群,群里有他们公司其他线路的司机,财务,法人和大股东(法人和大股东是家族亲戚关系),弟弟就在群里接受工作安排。
弟弟工资一部分是由群里财务通知开卡并通过银行发放,另一部分是法人个人微信转账。在第三个月出事了,结果是弟弟双眼被罐车上的石灰粉喷射进入双眼导致五级重度灼伤,治疗半年保住眼球。
今年二月份跟公司法人说要去验工伤,但工伤需要确定劳动关系,对方推诿大致闹翻。治疗半年期间,法人通过转账弟媳妇微信,支付了全部医疗费,早期还试图说服我们给医院说是个人误伤,被我们拒绝,并且我们录音到一个有利证据,法人电话里说“我弟弟是在他们公司上班,我肯定会负责到底,你们为公司节省一点,公司也会多补偿”。
五月仲裁结果是存在劳动关系。对方找来了一个证人,就是罐车车主,说我弟弟是车主雇佣的。但事实上,弟弟跟车主从没联系过。对方不服仲裁上诉法院,通过判决书,对方主要申述理由是:公司和车主有稳定合作,默认采取了扣除油钱,弟弟司机工资进行结算,并且车子所有业务安排由公司负责,所以说我弟弟是车主雇佣,公司代发工资。其次,说那个工作群不算公司群,还有其他人。据了解,对方在法庭上也没提交什么证据来证明代发工资这个情况。我方律师事后说,公司估计给法官做了“工作”。
反正,9月7日收到判决书的最终结果就是败诉,原以为我们有八九成胜诉机会。看看万能的水木,有没对此类案件比较熟悉的,能给指点一二。老家县城的律师是弟媳妇亲戚,也不知道具体啥水平。感谢感谢?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8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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