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舅妈今年58岁,成都链家保洁干了五年,开始签的劳动合同,后来三年签的劳务协议,现在裁员。签了《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大概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文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N+1,两万多块钱.方法都签字画押,我舅妈手里也有一份,包括以前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现在单位变卦了,说后面签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签的文件不算,不给N+1。但是个人方面,可以赔偿5000元。
好像劳动协议纠纷不能走劳动仲裁,只能走人民法院?从劳动合同转为劳动协议的原因是啥?我亲戚也没文化,签合同的时候人家让填啥就填啥,不是纠结于这个。我要问的是,这笔补偿是合法该的吧,如果是,应该怎样去要,必须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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