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继续分享不同情形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情况。今天分享的主题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将房屋过户给女方,过户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离婚时怎么分割房屋?
如果大家看了昨天的文章,会发现,今天的案情与昨天的类似,只是这一次在房屋过户的同时,双方同时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大家可别小看这一份赠与协议,恰恰是因为这一份赠与协议,离婚时房屋的分割可能会完全不同。
假如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明确表明:男方将该该房屋只赠与给女方一人。那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63条第3款的规定,遗赠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赠与协议中表明了该房屋只赠与给女方,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分不到任何份额。
今天的案例与昨天的案例对比,我们很容易发现,同样是男方将房屋赠与给女方,但昨天的案例中,双方没有签订任何赠与协议,也就是说在实际的赠与行为中赠与方并未表明该房屋只赠给女方一个人,因此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第4款的规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今天的案例中,赠与协议中明确表明了房屋只赠给女方一个人,就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3条第3款的规定,房屋只属于女方一个人,与男方没有关系。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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