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按照当年标准来,当年是逼着警察破案,证据链不全也可以判案,现在可以在一切程序都争议的前提下对这种犯罪量刑适当偏重即可。再说了其实本质上就是这些流氓团伙小打小闹警察不管,即使搞大了没有预谋犯罪也不会判很重是不是合理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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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人被冤枉和坏人逍遥法外,哪一个更难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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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案子一出,一片严打喊声,可是当年严打(不了解严打历史的,可以搜一下,增加些知识,严打对法治的破坏更是恐怖)过程中又有多少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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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GM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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