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A女士和租户B女士在某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租期21.07.11-23.07.10,月租金12000,年付,中介费12000。约定如一方违约则支付违约金24000。押金12000。
22年3月5日晚,B女士全家从外面回来,发现北面小书房吊顶整体砸落下来,立即联系业主和中介。
3月6日早上,业主来到该房屋内与租户面谈。租户提出如此安全隐患不敢再住下去(房屋内其他地方也有吊顶),提前退房,请业主返回剩余四个月房租及押金(共计6万),业主口头答应。租户说会尽快找房子搬走。
当天下午业主联系师傅将掉落的吊顶清理完毕。
租户又与中介联系,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4000。
租户尽快找到了房子,期间尽量住在没有吊顶的其他房间或去新租的房子过夜。
租户3月13日白天正式搬家,晚上和业主交接房子。业主突然提出:
1. 吊顶砸落是意外,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且第二天就清理了
2. 此种条件下租户提前退房属于违约,需支付24000元。且11-13号三天超期,按每天400算,需支付1200元
3. 考虑到租户重新找房子,也额外花钱了。业主只要求租户支付12000元违约金和超期三天的房费1200元。
4. 目前业主已退还36000元,剩余部分没有谈妥。
租户问业主3月6日口头答复和今天说的不一样,业主回答:当时你说的太快了,我晕晕乎乎的,没有反应过来。
双方没有谈妥。我是租户,发出来求助大家,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FROM 114.24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