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肯定有证据,你去找他的答辩状。只是法院不认可。
我相信他的理由。
因为这种事太普遍了。
你干过财务吗?报过税吗?开过公司吗?
你如果什么都没干过,你有什么发言权?
官司恐怕也没经历过,法学也没学过,就搜几个法条,七零八碎地看点孤立的字面知识,基本原则都不知道。
谁跟你说13万就不需要销账,都得找到由头,
数字要对上账面的数字,
找的花钱的理由、名头得让领导同意签字。
你买设备,得设备处给你开入库单,
如果没有设备,比方说这钱吃饭花了,得领导同意开入库单,或同意报销。
你以为开公司的老板都是傻子,让底下人把钱那么容易就弄走了?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凭啥做无罪推定?挪了资金,然后告诉我是合法挪?然后告诉法院,我是为了公司才挪了资金?你自己信吗? 你信,法官也不信呀。除非他有证据,经过公司允许这么使用。
: 他这个13万,是以其他名义弄出来的,是合法的出来的,有正当理由,意思是说不需要再拿票据去跟单位销账。所以,判他坐牢没啥不理解。我不知后来为啥判他无罪,或许他提供了新的证据。
:
: ...................
--
FROM 59.10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