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理解堪忧,我说的我就真的是我?你抠索这些能捡着宝?
钱的孳息,理论上是无边无际的,
连拿着这个公章都能晃悠给别人看看,装逼也是一种很现实的福利,理论上这也是个孳息,你能判为挪用?
连官员修个公路,还能给自己带来名声和经验呢,退休后还能趁势开个路桥公司呢,能判他挪用?
只有把公款用于不具备公务必要性的用途,并占用了其孳息,或机会成本,才能认为是挪用。
我自己开公司,肯定也是充分放权,允许孙这种做法,不然根本经营不下去。
风险无处不在,不能片面追求这个点的安全。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理解堪忧,这个你,不是真的就是你
: 钱款有自己的属性,比方说孽生利息,都是归属于单位的,个人无权去支配,何况截流。
: 另外,你自己开公司,允许这样的情况存在吗?这钱一旦脱离你的监管,数额,次数,你都无法掌握,你怎么确定这钱怎么花?其实问问孙宏斌就知道了:他后来办融创,是不是允许这类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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