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给你一个明确意见:
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项就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行为性质就如下认定: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只要同时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按你意思,很多贪官把钱藏家里,都可以说是为办事方便了,只是存在家里,也没花呀,这部分钱不应该认定贪污呀
记得人民的名义开头就是一个处长啥的,家里存了不少赃款,不敢花,都留着了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又秃噜回去了,我真是对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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