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案件太多,法院普遍超负荷运转。
三个月没有安排,可能不是不想安排,而是来不及安排。没有人愿意将能简易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这样会增加很多工序。
不是必须在三个月届满之前告知,而是开庭前告知。
【 在 inception10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简易案件,三个月没有安排开庭,然后在第四个月法官告知转为普通程序,安排开庭,
: 这样合法吗?
: 转为普通程序是不是必须得在3个月届满之前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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