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当然可以提这样的主张,其实他提出任何主张都是可以的,但是否会被法官支持又是另一回事,从我个人了解到的,包括看到的案例来说,法官支持他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我个人认为,程序瑕疵这个事情,是需要看这个瑕疵是否会影响到双方合同约定时候的真实意思表示,假设一种情景,我认为这个瑕疵是可以影响合同效力的,比如说,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必须要盖章且该公章必须要是经公安与市场监督那里备案的章才可以,其他章一概无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当中有这么一条的话,我认为如果没有盖备案的公章的话,会直接影响合同,该合同无效。
但从楼主那里得到的情报来看,双方仅仅是约定要盖公章(或者说盖章),并没有强调必须要盖某种专门的章,所以合同有效。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己主张无效应该是不认可的,但是对方能不能以程序瑕疵主张无效,那现在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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