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合同中明确写了双方盖章之后合同生效也就是不盖章,合同不生效,那这种情况下印章的合法性是不是也是必要条件呢?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加盖公章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吧,就像你我口头达成了一个合同,这个也是有效的啊,公章只是一个程序,为什么要盖公章,最主要的是可以留证,表明在那时候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像口头合同,我反悔说没说过,这个证据就比较难证明。
: 最后再说一句,假设A不是B公司的员工,他偷了B公司的公章,然后和C公司签订了合同,此时你说这个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呢?其实都不是,是效率待定,只要此时B公司认可了该合同,那么合同有效,不认可,此时合同无效,由此可见,盖章与否并不是影响合同履行的必须条件,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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