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老板每年经营都困难,2019年6月离职,此前还有他写的借条,他还了一部分,但是加上提成,还欠我的,他2019年不承认,跟他提了我的计算过程他不认可。
只好在2019年底走法律仲裁,起诉他有部分提成,工资未发放,还有个人借款没还完。
他2019年12月认怂,说只要我撤诉,就可以算算到底谁欠谁的。
我撤诉后,算了一下,他还欠我的,遂于2020年3月份重新写了借条一张。
2021年3月底到期,本来商量好了重新算算再写一张新借条,结果他于3月初离世。
借条上没有体现公司的任何字眼,他司二股东也认为这属于跟前老板的私人借款。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是前老板通过私人借款给公司续命。公司其他在职员工的借条上都有公司盖章,这是当年公司会计极力主张的,现在看会计真是好人一枚。
现在这种情况,我还可以对公司提起法律仲裁吗?去年借条的数据来源,都有qq聊天记录,有计算过程。主要是尚未支付的提成。
或者我就起诉前老板,让他继承人出来谈谈还款事宜了。
顺便说一句,这二股东太不厚道了,当初给二股东算股份,是按注册资本算的,不是按市值算的,这二股东占大便宜了。这俩人都是厚德载物那校毕业的,咦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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