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求助]想向大佬们咨询一个关于物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不吝赐教
事情是这样的:A与B(男)于2002年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房产(房产证是B的名字)归A所有,但离婚后该房产一直未办理过户。2018年B死亡,B有尚有兄弟姐妹及子女。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套房产的产权应该如何才能办理到A的名下?
注:因为B尚有兄弟姐妹,说服他们放弃该房产权利比较困难,可能需要让渡一部分对价。但基于AB二人之间离婚协议对该房产有安排,能否从其离婚协议安排办理房产过户?
请大佬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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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61.105.*
您这个情况其实实务中并不少见,我就代理过一个这样的案件。A可以先跟B的继承人协商,协助帮忙过户;但如果他们不愿意协助,您可以提起诉讼,将B的继承人作为被告起诉。如果您想仅凭离婚协议自己去过户,是不行的,因为离婚协议不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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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2.*
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被告是B的继承人,要求过户。拿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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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