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与总结:
1. 我们从录音中可以听到商家是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的,商家知道自己的承诺没有兑现,愿意支付100块钱的补偿,我在对话中说商家的一丝良知还在,原告和投诉专员对话的时候,偶然的时候能感受到商家良知的显现(羞耻心)。正如阳明所说,即使小偷和强盗,也必然有良知在当下的显现。
2. 淘宝小二显然是经过严格的训练,他们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对客户表现一点一滴的同理心,通过话术拒绝对事实进行确认,反而指出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客户有错),以给客户造成压力。他们不是一般的小偷和强盗,而是商业性系统培训、工作中磨练的成果。
3. 两个客户同样的表现绝非偶然,这是客服经过严格训练和长期实践的结果,金牌小二YU夏竹17分钟的对话中表现比第一个客服更胜一筹,更加纯熟,过程中任何压力都不能让她情绪有所波动、良知有所显现。这是阿里体系的文化和培训长期作用的结果,让所有的客服人员人性丧失,良知泯灭。
4. 对话上看淘宝及其控股组织的质量理念处于初级的阶段,质检部门出具的报告是质量问题的唯一来源,这是几十年之前的质量概念。质量除了商品本身的质检之外,还有在销售过程中的客户与商家之间的合约,商家的承诺是质量的一部分。相信淘宝及其控股集团如此庞大的公司,是知道现在的质量理念,但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只选择让员工表达对自己有利的质量理念,违反现行法律也在所不惜。
5. 基于淘宝及其控股组织的质量理念,淘宝商家即可进行肆无忌惮的欺诈行为,因为有淘宝小二兜底,即使欺诈失败,遇到原告这样万中无一的难缠对手,最多象征性的赔付100元即可(大约销售额的3%),而绝大多数受欺诈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按马克思的理论,这样的无风险欺诈就算上绞架也要做。所以,商家既可以随口承诺,也可以明知做不到却故意欺诈消费者,本案显然属于后者。
6. 众所周知,在淘宝上开店现在亏损率极高。能不能盈利取决于淘宝的流量分配,通过本案的事实,我们还知道商家的营收,还依赖于淘宝对商家欺诈行为的保护。本案中淘宝明显比商家更热衷于把欺诈合法化、合理化,这是淘宝的商业模式核心,因为没有商家的销售就没有淘宝的分成。淘宝商家在这个商业模式的驱动下,不得不欺诈获取利润以供养淘宝这个吸血的平台,实现阿里每年高达千亿的利润。
7. 这种不道德的商业模式,淘宝小二把良知出卖给魔鬼为核心环节。从阿里员工对培训系统的描述、原告多次与淘宝客服的对话,可以推断淘宝及其控股集团对他的25万员工进行的培训是系统化的,泯灭每个员工的人性,向恶魔出卖灵魂,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赚取肮脏的利润。这些员工透过阿里控股集团庞大的商业系统,把价值观念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任其发展对民族国家危害极大。阿里的管理者(如董事会成员)、及客服系统是必须立即进行洗心革面的改造
8. 淘宝及其控股集团创始人马云说过,我在望远镜里也看不到竞争对手,这是一家有数十万员工,服务于数亿人的垄断性集团,这样的垄断系统,它本身具有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功能,因为当他做了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之后,客户很难与他进行对抗,只能被迫接受他的裁决。社会绝不能任其不道德的扩张,在数亿客户心中散播不道德的种子,让淘宝及其控股集团价值观的病毒散部在人间,毒害社会和人民,国家必须对淘宝及其控股集团进行按垄断组织进行严格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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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z2080 FROM 223.104.63.*
FROM 223.104.63.*
附件(233.8KB) 起诉淘宝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