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写的。。。。。。
简单说,法官喜欢看的文字大概什么样子知道不?
要证明被告违反了第A条法律,你首先要通过各种案例知道A需要3个要件BCD。
然后你举证据,证明B
举证据,证明C
举证据,证明D
BCD全部满足了,直接判你违反A
有点类似数学、化学。因为勾三,因为股四,所以必然弦五。这种行文,知道吧。
你这写的,法官不乐意看。法律是讲逻辑的,不是讲文采的,也不是讲悲愤的。
什么魔鬼啊、良心啊、人性啊、羞耻心啊,全都太模糊,全部去掉。
你搜搜判例,多看看判例的判决书。仿照那种思维、那种行文去写。
【 在 sz2080 的大作中提到: 】
: 案情分析与总结:
: 1. 我们从录音中可以听到商家是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的,商家知道自己的承诺没有兑现,愿意支付100块钱的补偿,我在对话中说商家的一丝良知还在,原告和投诉专员对话的时候,偶然的时候能感受到商家良知的显现(羞耻心)。正如阳明所说,即使小偷和强盗,也必然有良知在当
: 下的显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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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tegosaurus FROM 220.2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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