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陷害孙宏斌的手法,跟陷害付林的手法类似
你又秃噜回去了,我真是对牛弹琴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不了台面的东西,你说得再冠冕堂皇,始终是上不了台面呀。财务规则得遵守,不遵守,审计查出来就得解释呀,触犯法律就得坐牢。
: 你说这钱是干啥的,实际只有自己知道,没人监管呀
: 娜而不用,有法官认为不犯罪,有法官认为犯罪,把自己前程交到别人的一念之间,不值得呀
: ...................
--
FROM 59.109.218.*
法官改判的多了,难道两审的法官必有一审的是傻子?
【 在 cuipingsh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做坏事???
: 法官都是傻子吗?
:
--
FROM 59.109.218.*
错。
看67楼。
【 在 VaNistelrooy 的大作中提到: 】
: 认定挪用公款不需要要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他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那就不是挪用公
: 款,而是贪污了。
:
--
FROM 59.109.218.*
孙案判决正在讨论中,不能作为证据--无论一审二审,否则就成了循环论证了。
【 在 verb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孙宏斌不是?
--
FROM 59.109.218.*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
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 在 opppo1212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错。
: 看67楼。
--
FROM 120.229.24.*
看67楼解释。法律不能光看法条这几行字。
就算光看这几行字,挪用都不构成,怎么构成挪用公款罪?
【 在 VaNistelrooy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
: 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 ...................
--
FROM 59.109.218.*
理解堪忧,这个你,不是真的就是你
钱款有自己的属性,比方说孽生利息,都是归属于单位的,个人无权去支配,何况截流。
另外,你自己开公司,允许这样的情况存在吗?这钱一旦脱离你的监管,数额,次数,你都无法掌握,你怎么确定这钱怎么花?其实问问孙宏斌就知道了:他后来办融创,是不是允许这类现象存在?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矛盾吧,你咋这么理直气壮?你抓住我把柄了?
--
FROM 111.30.237.*
那就给你一个明确意见:
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项就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行为性质就如下认定: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只要同时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按你意思,很多贪官把钱藏家里,都可以说是为办事方便了,只是存在家里,也没花呀,这部分钱不应该认定贪污呀
记得人民的名义开头就是一个处长啥的,家里存了不少赃款,不敢花,都留着了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又秃噜回去了,我真是对牛弹琴
:
--
FROM 111.30.237.*
你典型的三观不正。不管法律是否对这个现象进行惩处,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外多支出钱财,跟偷盗无异。
举个家庭例子,你小孩以买书为由,向你要100元,实际书只40元,他截流60,你允许吗?如果你允许,那么我们三观不合。相信很多家长都会去问问这60是咋回事,下次给孩子钱都会格外注意。
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项就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行为性质就如下认定: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只要同时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67楼解释。法律不能光看法条这几行字。
: 就算光看这几行字,挪用都不构成,怎么构成挪用公款罪?
:
--
FROM 111.30.237.*
挪用就是非法,没有非法的挪用这个说法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断章取义了。
: “超过3个月”那句是说,在构成非法挪用的前提下,只要够了3个月,即便还了也算犯罪。
: 不是说“就算不构成非法挪用,只要够了3个月就算犯罪”。
: ...................
--
FROM 111.3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