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当年杨佳案是否可以判死缓?
杀六个,还涉无关,已经不需要什么律师出来博眼球胡扯了
【 在 bjlaw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可能
: 民杀官,不是普通的故意杀人,还有谋反的意味,怎么可能容忍?
: 夏俊峰都没保住命
: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13,1」
※ 修改:·cokebear 于 Feb 21 09:59:50 2021 修改本文·[FROM: 116.226.38.*]
※ 来源:·最水木 客户端·[FROM: 116.226.38.*]
修改:cokebear FROM 116.226.38.*
FROM 116.226.38.*
孙志刚那个是被迫的,没的选择
无关警察是伯仁,不能全怪杨佳,
后面对杨母的控制也是中国执法中的一个亮点,
杀女儿同学的这个父亲,也是没找到正主,
其实应该揍那孩子一顿,正主应该找他父母,
还是柿子找软的捏,不算好汉。
就像厦门那个在公交车上点汽油的,临死都是个懦夫。
【 在 bakao 的大作中提到: 】
: 百姓应该感谢杨佳 不管怎么样这件事后jc执法规范化大幅度进步 所以中国的事儿不闹大没人理 不牺牲几个人也没人在意 当年孙志刚是 当年的杨佳和无关的几个jc也是 去年校园杀欺负女儿同学的父亲也是 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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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24.116.*
杨佳如果当了公知还好了,他的问题纠着不放慢慢总能解决,相应的人会受到处罚,无辜的人不会被连累。必须给别人一个说话的渠道。
【 在 bts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凡事都具有时代性。这个人是时代酿造的悲剧。
: 放到现在,他也许不会那么极端,但很可能会成个公知。这个时代,只要表达不满,立即就会走向公知。所以,目前公知的群体相当庞大。看,这次中印牺牲中国军人,几乎所有公知和大V一言不发。个别出来试个水就被抓了。
: 这个社会如果说未来要翻船,肯定翻在公知手上。社会要良性发展,尽量要避免杨佳再现,也要避免他走向公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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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0.180.*
“事发后,陈家弃车逃逸”
不知道是否原来是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的,但是一旦逃逸这个事件就完全不一样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 mondex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年英菲尼迪陈家,貌似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的无期
: 这还是赔了三百多万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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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5.101.*
要荣誉赞扬功勋的时候就是一个Team,被怨念批斗报复的时候就跟我没关系?俗话还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呢,出了事有出事的理由,两败俱伤是必定的,就不要讲这个跟谁没关系了
【 在 edmonday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他去找害他的人报仇啊 杀几个无辜者泄愤 还有人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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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heckerma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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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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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77.*
陈家涉及到逃逸,一旦逃逸后被判处无期没啥问题。
【 在 tu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英菲尼迪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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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5.101.*
搜了下,信息量真大
【 在 bjlawy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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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能
: 民杀官,不是普通的故意杀人,还有谋反的意味,怎么可能容忍?
: 夏俊峰都没保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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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一个律师写的文章,感觉很有价值,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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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著名律师对谢有明及此案的质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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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承办杨佳故意杀人一案的十四点疑问》(2008年07月17日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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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杨佳没有固定工作是可能的,但没有固定工作并不必然的就会去行凶杀人,而该局新闻发布会上却出现了杨佳"无正当职业"的说法,此说法具有明显的影射成份。不知该局掌握着杨佳从事着何种"非正当职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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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杨佳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应由辩护律师按程序提出、由司法机关委托具有公信力的机关鉴定,上海市公安机关此时单方委托所作出"有刑事责任能力"之鉴定即不具有公信力,也与其公布的事实互相矛盾;且其所聘用人员多为上海司法系统人员,无独立性即无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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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案发后上海市公安机关通过北京市公安机关把杨佳母亲带走,以禁止其与任何人接触;杨母并没有参与作案,也不可能支持儿子杨佳行凶杀人,公安机关对杨母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律依据,具有很强的封口掩盖真相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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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案发后闸北区检察机关所指派的律师谢有明会见杨佳达两个多小时,后来谢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反复强调杨佳思维严谨、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却拒不肯讲杨佳的作案动机,也不肯讲闸北公安机关是否有过错:不知谢律师是在为杨佳提供服务,还是在为判杨佳死刑制造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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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谢有明身为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行凶刺杀闸北区公安警员的杨佳的辩护律师,有违《律师法》及律师职业规范;仅其"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重……,估计是死刑"之说法已丧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资格,证明其在配合公安机关,正在以辩护人的身份侵犯杨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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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谢有明律师所讲,既然杨佳"法律意识强、自我保护意识强、逻辑严密、素质高",那么杨佳仅仅因受到几个小时的盘查就向该局索要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岂不是无理取闹?该局怎么可能会对无理取闹行为作出让步并派员上门到远在几千里之外的北京去"协商"、"解释"?杨佳如此一个"头脑冷静、逻辑清晰、思路严谨、自我保护意识强、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去杀害多名警察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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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海市公安机关拘留"造谣发帖者"郏先生,令人不能理解:如果其所言之事实不存在,则根本不足以损害闸北区公安分局的形象,事实完全可以由杨佳本人及其家人澄清;既然该局没有致残杨佳,带领杨佳作个鉴定就能证明真相;而现在我们看到的是,该局先称杨佳是报复行凶,后又称不是(报复行凶),却先行把知道事实真相的杨佳母亲予以隔离,又把发布消息郏先生拘留,如此作法令公众无法掌握真相,使公众无法不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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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郏先生在苏州,发帖地点也是在苏州家中,如果其所发之帖有违法之处,也应该移交苏州警方调查处理;上海警方仅因郏先生发出了对警方不利的帖子就直接动用警力拘留郏先生,已超越管辖权限,且属于"自己作自己案件的警察";在这里,闸北公安机关是被指证之主体,只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而不能对指证人施加强权,施加强权则具有"杀人灭口"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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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杨母与杨佳生活在一起,知悉杨佳与闸北公安分局纠纷的全过程;郏啸寅是主动道出杨佳袭警动机的人,在事件未经法庭调查核实之前任何一方均无理由妄作断言,其两人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上海警方隔离杨母、刑拘郏啸寅是在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是妨碍证人作证、掩盖真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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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既然该局执法中没有对杨佳实施违法行为和造成侵害结果,为何杨佳会作出如此极端大案?是杨佳精神失常,还是该局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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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既然该局称杨佳曾投诉说"遭到民警殴打",此说法已与郏先生所发布的"杨佳被警方致残"吻合了,至少说明郏先生的说法不是凭空捏造的,该局为何气极败坏的抢先对郏先生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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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该局能公布2007年开始盘查杨佳时的录音,自然也应该全部公开当时杨佳在派出所接受询问及滞留全过程的录音、录像;挂一漏万的予以公布、而不能全部公开录音录像、无法令公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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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既然杨佳2007年10月在上海没有受到该局的侵害,为何该局两次派督查人员千里迢迢到北京与杨佳"解释"、"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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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杨佳向该局提出的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什么?既然该局执行职务没有任何不妥和违法之处,为何曾又同意赔偿杨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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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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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称本帖作者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代理过众多的疑难案件,并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和点评案件。且不管作者身份是否属实,其发出的十四点质疑确是个个直指要害。针对上述十四个问题,简直看不出有关部门能有什么可以充分合理解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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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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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3.98.245.*
【 在 bakao 的大作中提到: 】
: 百姓应该感谢杨佳 不管怎么样这件事后jc执法规范化大幅度进步 所以中国的事儿不闹大没人理 不牺牲几个人也没人在意 当年孙志刚是 当年的杨佳和无关的几个jc也是 去年校园杀欺负女儿同学的父亲也是 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是英雄
杨佳这事且不论。我特别看不起被导师压迫PUA威胁毕不了业那些跳楼自杀的研究生,都tm要死了,就不能拿个刀把可恶的导师捅死重伤吗? 有一个这种案例,其他所有导师压迫学生的时候都得掂量着点。结果现在学生死了导师一点压力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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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7.114.*
不可以,“滥杀无辜”,这是关键,说明其有严重的反社会性,人身危险性极高,必须采取最严厉的特殊预防措施,也就是死立执。
【 在 kbswkj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杨佳当时在派出所遭到了殴打。杨佳从始至终咬定警察打了他,但警察也没有提供监室里的视频,无法证明没有殴打。能否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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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39.215.12.*
这个赞同的,从个体上来说,那几个警察确实无辜
但从另一方面,杨佳针对的是整个群体,要论担当,整个队伍应该担当
【 在 hecker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荣誉赞扬功勋的时候就是一个Team,被怨念批斗报复的时候就跟我没关系?俗话还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呢,出了事有出事的理由,两败俱伤是必定的,就不要讲这个跟谁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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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