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当年杨佳案是否可以判死缓?
这玩意儿说得。
这个只要不是故意想撞死人(危害社会),哪怕是喝了酒,撞死n多人也就只能够判3~7年。这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
这玩意扯上官员就真的没啥意思了。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陕西一个官员撞死4个只判了7年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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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陈家弃车逃逸”
不知道是否原来是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的,但是一旦逃逸这个事件就完全不一样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 mondex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年英菲尼迪陈家,貌似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的无期
: 这还是赔了三百多万的前提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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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涉及到逃逸,一旦逃逸后被判处无期没啥问题。
【 在 tu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英菲尼迪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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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并没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而是当场死亡,死亡是撞车造成的,与逃逸无关”。。。
这是个什么意思?是指陈是个神医,他还进去检查了一番,看看里面该死的都“当场死亡”了,神仙来了都救不活了,然后才“逃逸”的?
陈就是个工作室舞蹈指导好不好,他懂得里面的人是“当场死亡”还是可以被“救活过来”?
“逃逸”是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重要依据之一好不好。
【 在 bjlaw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以查查,就是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的,这个案件并没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而是当场死亡,死亡是撞车造成的,与逃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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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ootings FROM 114.25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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